伯特利打贏首例勞動合同糾紛案
發(fā)布時間: 2009-4-9 0:00:00
伯特利打贏首例勞動合同糾紛案
偽造學歷蒙騙企業(yè) 無理訴訟被判駁回伯特利打贏首例勞動合同糾紛案
日前,經(jīng)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伯特利公司與李某的勞動合同糾紛一案終于以李某敗訴而告終,至此,歷時近一年之久的公司首例涉及勞動合同糾紛案落下塵埃。
據(jù)悉,2008年3月20日,李某與伯特利閥門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三年勞動合同,職務是研發(fā)工程師。在試用期中,該公司發(fā)現(xiàn)其實際工作不稱職,未達到公司原定要求。經(jīng)查證,李某學歷、職稱涉嫌偽造。4月8日,公司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在接到該集團的解除勞動合同書后,李某要求于當日結算并領取工資。隨后李某在領取工資后沒有繼續(xù)在該公司上班。2008年5月5日,李某以伯特利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永嘉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后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李某利用偽造學歷和職稱證書與伯特利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遂駁回原告李某的申訴請求。
李某不服裁決結果,遂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并向該公司索要巨額賠償。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利用偽造的學歷證書和職稱書,使用人單位誤認為其符合應聘條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李某的行為構成欺詐,因此李某要求伯特利公司支付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見一審敗訴后,李某仍不甘心,又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得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思考:《勞動合同法》出臺以后,一些不良勞動者利用部分勞動用工企業(y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程序上的漏洞,挖空心思鉆企業(yè)勞動用工不規(guī)范的空子,在勞動合同法上動歪腦筋,算計企業(yè),想從中投機鉆營,以期獲取相應經(jīng)濟補償。不料有時候恰恰是偷雞不成反蝕把米,聰明反被聰明誤,算來算去算自己。
本案中,李某自以為精通勞動合同法,為了滿足自己的要求,一再上訴要求所謂的“維權”,豈不知本身的行為是無法無據(jù)。畢竟,法院是重事實擺道理的地方。在法律面前,一系列無厘頭的“惡搞”,充其量只能是一出“鬧劇”,注定了最終以尷尬收場。筆者以為,此案具有較強的警示效果,對用工企業(yè)、對勞動者勞資關系都有有一定的警示意義。
金衍臣 黃永贊